宁波已设置970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7月1日,是修订后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在最引人关注的“电动车新规”一项,据获悉,经过执法查处和自觉规范,我市电动车火灾得到控制,在集中停放、智能充电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在该条例中,首次明确疏导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不许停放电动车,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而这些,恰恰是市民生活中最习以为常也是最普遍的现象。消防部门也首次获得“授权”,可对这类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016年7月27日,我市开出首张“电动车罚单”——家住高新区滨江花苑小区的沈先生,因在楼道里停放电动车,经劝阻后再犯,被处以50元的罚款。一年以来,以慈溪消防大队为例,他们共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157起,违规充电150起,各地派出所查处违停、违充272起,总计579起。

尽管消防部门采取高压态势,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一些市民抱着侥幸心理。在海曙卖鱼路人丰社区看到,仍有电线从居民家中拉出来充电,楼道里也停放电动车。一些商业、服务网点,停放电动车就更随意。

但总体而言,与一年前看到的景象相比,发现违规的现象确实少了不少。这其中,翠中社区、天封社区、华严社区等处,不少小区都有了车棚可供集中停放和充电。

“考虑到停放和充电桩充电的实际,消防部门的指导方向是集中停放。”消防部门表示,随之而来是充电问题,智能充电桩将是下一步推广的方向。如位于鄞州的音王集团,在采取集中停放后,充电区域共有50多个桩位,采用收费制,1元钱能充电6小时,除了投硬币外,充电桩还接受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十分方便。目前,我市已完成电动车智能充电桩97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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