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有新规

四川: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有新规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该省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严格要求。

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方面,《办法》要求该省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应布点建设快充站。要求整合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资源,逐步发展国省道沿线快充站网络。要求该省交通枢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办法》对建设施工单位、产品、建设流程等均提出要求。要求该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机电安装、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提供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报告。要求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

《办法》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和使用也提出了相应规范。要求运营企业必须经过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必须具备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必须拥有企业级运营监测管理平台,能够对充电设施运行、运维、安全风险实施监测和预警,并与省级平台实现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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