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浙江海事局、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于7月30日印发《进一步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全省域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一揽子支持政策,探索岸电效能提升新路径,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作为全国首批“绿色交通省”创建试点,浙江高度重视港口岸电推广工作。浙江省副省长刘小涛履新不久,便多次带队赴一线调研岸电使用情况。通过调研,省政府提出按照“财政补助一点、电力让利一点、企业承担一点”原则,研究制定港口岸电发展支持政策。此次,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了各方工作职责,建立起多部门共同督促、相互配合促进岸电发展的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岸电使用价格按大工业用电电价执行,2025年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港口岸电运营企业暂停收取岸电服务费;使用财政资金对岸电建设进行奖励,鼓励出台地方财政资金奖励政策;对岸电使用良好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优先过闸、优先通行、优先装卸;研究将强制使用岸电和相应罚责纳入地方性法规;将岸电使用和建设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研究建立规范统一的岸电运营服务平台,创新多渠道岸电服务支付方式,提升岸电应用的便利性和用户满意度。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5年,浙江将实现全省沿海规模以上港口五类专业化泊位及内河骨干航道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综合服务区、锚泊区岸电设施全覆盖,岸电使用量在2019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全省基本建成智能交互、清洁便利、安全高效的港口岸电运营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