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具备岸电使用条件而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苏某”轮、“长荣某”轮等多艘船舶日前被分别处以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在相关海事部门的官网上予以公布。
记者22日从多地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随着《长江保护法》的落地,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大了对长江流域港口和船舶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的管控,加重了处罚力度。
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再次明确,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